来源: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者: 发文时间: 2016-08-17 00:00:00
为高效、快捷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根据《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2名临聘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开区分院工作。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本公告考核招聘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包括2016年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二、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为单位编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招聘,考核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名额为2名。
三、考核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热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工作能力;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法律专业专科);
5.年龄35周岁以下,从事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优先。
6.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8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开区分院公开考核招聘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应如实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所在单位﹙村或社区﹚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开区分院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考核招聘内容
考核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核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业务能力、基本常识等相关知识。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列为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四﹚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审查合格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招聘单位咨询。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39-3502137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7日
川公网安备 5108900200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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